公眾的信任,回不來了。

公眾的信任,回不來了。


因為我們相信別人都會排隊,所以我們自己會排隊等公車。如果沒有這樣的信心,誰還願意儍儍地排在別人後頭,而不去向前卡個好位置?

近來經濟學家逐漸以"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也就是社會間不同團體或個人間的互信,來解釋社會的運作,而公益團體就是一例。捐款人相信公益團體會把事情做好,所以將錢捐給它,社會資本愈穩固,整個機制就運作得愈順暢。然而,信任的建立很難,破壞卻很快。NPQ的一篇文章就提到這樣的問題:當非營利機構的財務治理情形面紗被揭開,或許並非所有機構都效能不彰,公眾的信任卻也回不來了(由秋鈴及Simon共同編譯)。


美國麻州薩默維爾社區行動機構(Community Action Agency of Somerville)正面臨執行長、財務長和幾位董事成員的接續離職以及媒體壓力:最近CAAS的獨立審計(即會計師查帳)揭露超過100件關於前任執行長將以公司信用卡支付私人開銷的情形。無論這些費用最後是否為執行長本身所支付,審計人員發現其內部控制對於員工使用公司卡的追蹤和管制相當鬆散。

前任董事長Suzanne Bremer表示:「審計所發現的事實是沈重的打擊」。目前,薩默維爾的民選官員和波士頓環球報皆要求強化所有接受公眾資金的非營利組織的監管。

首先應檢討的是董事會是否發揮職能,包含應確保其內部控制政策為適當的。然而,根據2010年CAAS的稅務申報書,該組織並無利益衝突之政策、舉報人政策,且董事會未適切審查高階主管的薪酬。

另外需檢討的是外部獨立審計的利益衝突:審計的對象同時也是付錢的顧客。在此種情況下,太晚偵知舞弊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有那些,以及董事會何時知情都很難釐清。最後,許多人認為年度的會計師查核反而形成了另一個問題,因為在這個案件中,審計人員是因為被特別要求去深入探究正常年度查核範圍外的問題才發現了舞弊情事。也就是說,董事會有可能被年度查核創造的安全假象所迷惑,事實上很少非營利組織內的舞弊能被一般審計程序所偵知

真正令人難過的是,即使前任執行長幹得很好、即使所有的私人花費只占該機構年度預算6百萬的一小部分、即使她在沒有被要求的情形下自行清償了所有的私人花費、即使該機構運作的成本效益很高、即使該董事會對於組織使命有著無以倫比熱情…公眾的信任,不管對於該組織或是所有的非營利組織,都已被斫傷了。

這篇文章值得關注的是它對外部審計的說明,確實很接近實際情況(依據我個人在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經驗)。不管是營利或非營利組織,會計師對收取公費的對象實施查核,本身就存在著利益未迴避的情形。會計師應該著重的是公眾的利益(社會對它的身份的期待和信任)還是個人的金錢利益呢?最後通常都變成風險與報酬的權衡:會計師衡量這個案件的風險與報酬,決定是不是接案,而審計的結果通常也是經過協調的,也就是說,公眾所看到的會計師查核報報告書未必代表全貌。更有甚者也不乏report shopping的情形:只要付得起錢,那怕找不到願意配合的會計師。

這件事對非營利組織或捐款者來說都有些啟示:

單純依賴會計師背書是不夠的,對非營利組織而言,有效的財務治理作為才能確保長久符合組織目標;

同樣地,捐款人也不要以為會計師報告書就全然可信,那不過只是最低標準而已。


而支撐這樣生態系運作的信任如果要能被長久支持,需要更多的理解、溝通和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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